7月1日
中國鍛壓協會召開四屆二次理事會四屆三次常務理事會
按《章程》規定,在2003年應召開中國鍛壓協會第四屆第二次理事會和第四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為節省與會時間和目前的特殊情況,這兩個會議采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時間從7月1日~31日,會議通知及文件(2003年工作總結、2003年上半年工作情況和下半年工作計劃、理事調整報告、理事單位會費情況的說明和教育培訓工作),已于6月27日郵寄各位理事。
請理事單位于7月15日前將意見反饋秘書處,經匯總后于20日向理事反饋表決意見,31日形成正式決議發布。請各位理事按通知要求,共同開好這次會議。
7月30日
民政部 財政部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標準(摘要)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3年8月6日以研究[2003]9號轉發民政部、財政部于2003年7月30日“民發[2003]95號《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精神,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經研究,現將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事項通知(將有關部份摘錄)如下:
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社會團體,可以向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收取會費。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財政部門不再核定統一的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社會團體可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
全國性社會團體收取會費使用財政部(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地方性社會團體收取會費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新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從2004年7月1日開始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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